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9年第3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9 年 第 3 号《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26日商务部第2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部 长  钟 山     2019年12月28日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与现行开放政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工作部署,商务部对相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经相关部门同意,现决定:一、废止《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令1995年第1号,经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二、经商市场监管总局同意,废止《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三、经商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同意,废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年第6号)。四、经商海关总署同意,废止《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外经贸部、海关总署令2002年第4号,经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五、经商自然资源部同意,废止《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土资源部令2008年第4号,经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六、废止《商务部关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8号,经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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